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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补贴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7-04-18 14:32 更新时间: 2017-04-18 14:32

   深圳公司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补贴有哪些?

  深圳公司成长期(3-5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条件:

  1.1个发明或6个实用新型或6个软件著作权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研发费用:

  ≥5%,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

  ≥4%,5000万至20000万;

  ≥3%,20000万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优惠:

  1.税率优惠:所得税税率由25%减免至15%征收,减少了近40%。

  2.资金奖励: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10万;坪山新区认定10万,复审5万。

  3.人才资助:人才公寓、安居房、购房补贴

  二、技术攻关

  资助金额:Zui高1000万

  申报条件

  1.符合项目征集课题;

  2.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3.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

  三、科技应用示范

  Zui高200万,一般是120万左右

  四、工程中心

  Zui高不超过500万

  五、技术中心

  建设资助300万,提升资助200万

  六、企业品牌培育

  Zui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公司成熟期(5年以上)

  一、发改委项目产业化

  资助Zui高300万,股权投资Zui高1500万,贷款贴息70%,Zui高1500万

  二、重点实验室

  Zui高资助不超过500万

  三、工程实验室

  Zui高资助不超过300万,直接资助

  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

  直接资助Zui高500万,股权投资Zui高1500万,贷款贴息70%

  五、上市补贴

  深交所上市150万,上交所及境外上市80万

  前海企业专属

  一、财政专项资金

  股权投资≤5000万元

  财政资助≤2000万元

  以奖代补≤1000万元

  落户引导奖励≤300万元

  贷款贴息≤3000万元

  二、港企专项资金

  财政资助—按实收资本的50%资助 不超过200万

  贷款贴息—两年不超过2000万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六项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Zui高可贷2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Zui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Zui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Zui高6000元、Zui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

  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Zui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Zui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Zui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Zui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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